劳动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是否该支付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呢?近日,本报总编接到一名热心读者的来信咨询相关的法律问题。
据读者王先生介绍,他在几年前和一家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一直工作没有间断。今年王先生到了法定退休年龄,现在也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劳动合同终止了,档案关系等也转到了住地的社保所,开始领取养老金,和该单位没有了任何关系。王先生想问,他能否获得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如果有该如何补偿?
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明确规定:“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王先生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开始领取养老金待遇后,和该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终止,不属于相关法律规定的支付经济补偿的情形,用人单位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
济南劳动律师 济南劳动仲裁律师 济南工伤律师http://www.lzjflawyer.com/ 本报提示,实践中应当区分“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和“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这两个概念的区别。根据国家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有关规定,个人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的,退休后按月发给基本养老金。因此,“达到退休年龄”的,如果个人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将无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其劳动合同不能随意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