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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工伤死亡赔偿
济南专业劳动仲裁律师 www.lzjflawyer.com 发表日期: 2011/7/22 13:22:01 阅读次数: 1803
企业职工非工死亡应享受以下待遇:

  1.丧葬费

  本企业职工平均工资2个月。

  2.一次性救济金

  其供养直系亲属1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6个月;2人者,为死者本人工资9个月;3人或3人以上者,为死者本人工资12个月。

  3.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符合领取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条件的供养直系亲属,每人每月补助标准按企业所在地调整为5类:180元、170元、150元、140元、130元。(临沂三区为180元,其他九县为150元)

  (一)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职工遗属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的基础上提高20%。

  (二)职工遗属为孤寡一人者,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10%。

  (三)兼有(一)、(二)项情况的,补助标准在上述补助标准基础上提高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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