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将办理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
从济南市劳动保障局获悉,2008年济南市首批办理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将于3月31日正式开始,符合条件的有关人员可于3月31日至4月3日将鉴定查体材料报送至济南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理。
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是济南市办理病退的一项必要程序。根据山东省相关文件规定,办理病退实行从严控制,每年不超过同期正常退休人员总数的10%,且必须同时满足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缴费年限(含视同)满15年以上,经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几项条件。伤残鉴定级别1-4级的,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办理因病非因工劳动能力鉴定工作时须提交相关材料及证明;按照有关收费标准每位申请鉴定人员收取鉴定费250元,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在规定时间内前往指定医院进行鉴定查体。市劳动能力鉴定办公室在举行查体后20个工作日出具鉴定结论。详情可到市劳动保障信息网查询。济南劳动仲裁律师(刘兆阳 王宏田 王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