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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劳动仲裁律师最低工资能打折扣吗
济南专业劳动仲裁律师 www.lzjflawyer.com 发表日期: 2011/12/20 16:41:33 阅读次数: 1635

济南劳动仲裁律师最低工资能打折扣吗

案情简介:

   小刘刚刚参加工作,于2005年6月来到一家私营企业做销售工作。单位规定像小刘这样的业务员每月基本工资500元、全勤奖80元,但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

   小刘在次月的工作中由于家中有事,请了2天事假,共出勤19天。公司老板决定扣发小刘当月的全勤奖80元,并以500元基本工资为标准计算日工资,按小刘实际出勤天数发放当月工资454.11元。小刘觉得单位的计算方法有误,自己只请了2天假,就要少发100多元的工资,实在不甘心。小刘随即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要求单位补足其2005年7月工资差额。

裁决结果:

    仲裁委支持了小刘的请求,裁决单位补发小刘72.66元工资。

评析: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八条和《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42号)第十条、第四十三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本案中,小刘的单位在确定员工工资标准时,将全勤奖计入到最低工资标准之内,显然是一种规避法律的行为。在小刘应得的收入总额与法定最低工资标准数额持平时,单位再从中扣发全勤奖金并以500元为标准核算7月份工资,自然造成小刘领取到的工资数额低于法定标准,对此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责任。故仲裁委认定单位扣发小刘7月工资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应予纠正,裁决补足小刘2005年7月的工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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