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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劳动仲裁律师:我签的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不一致怎么办?
劳动合同是“双方”行为,一旦签订双方都应遵守,对双方约定的内容的变更必须经过双方协商一致,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而规章制度恰恰是公司的“单方”行为,故“单方”行为不能产生修改“双方”行为的法律后果。有个别案例中劳动者由于有劳动合同的约定,虽然他知晓变更后的规章制度,但合同的约定优于用人单位的单方意思表示。况切我们国家法律对默认条款的适用有着严格的限制,一般情况下,对默认的情况有明确的规定,没有规定则不能适用默认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