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分 类 导 航
【劳动法规】
┝ 劳动法规
【诉讼常识】
┝ 诉讼常识
【工伤法规】
┝ 工伤法规
【劳动仲裁】
┝ 劳动仲裁
【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
【经典案例】
┝ 经典案例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济南市历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济南劳动合同律师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格式
 2011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2011年11月30日 鲁高法〔2011〕297号)
 济南历下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示催告除权判决之刍议
 济南历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
 双倍工资案件适用范围,时效及计算方法
 14份不良资产处置的司法文件
 承兑汇票如何申请挂失止付以及挂失止付通知书的期限等相关问题~济南票据律师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劳动法规劳动法规 → 我是济南的生源,现在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如何管理?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我是济南的生源,现在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如何管理?
济南专业劳动仲裁律师 www.lzjflawyer.com 发表日期: 2012/2/15 15:45:31 阅读次数: 1828

我是济南的生源,现在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如何管理?济南劳动仲裁律师

高校毕业生档案管理相关工作归纳起来主要有四方面:

一是档案接收。离校前未落实就业单位返回生源地的毕业生档案,应由学校就业指导中心通过机要或是专人送达市就业促进处,经登记编号后,转交给毕业生所在县(市)区人社局,择业期内免费存放。学校将学生档案发给学生本人或通过特快专递邮寄给学生本人的,原则上不予接收。

二是档案服务。择业期内未落实就业单位且档案在各级人社局存放的毕业生可享受如下服务:凭就业报到证开具存放档案证明;开具未就业证明;其他与档案相关的证明。

三是档案提取。择业期(2年)内办理完就业手续的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到各级人社局提取档案。择业期内未就业毕业生(未办理就业手续的)不予提取档案。

四是自谋职业、出国留学、择业期满未就业毕业生档案存放。在派遣期内自谋职业或自费出国留学以及择业期满后仍未就业的毕业生,可在县级以上人才服务机构办理人事代理,市就业促进处凭人事代理协议将其派遣到人才服务机构。人才服务机构按规定为其提供档案管理及各项人事代理服务。办理人事代理不满1年的毕业生需调整改派的,仍由市就业促进处办理改派手续,超过1年的由人才服务机构办理调动手续


上一篇:济南劳动仲裁律师: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下一篇: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济南劳动仲裁律师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手机站管理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山东劳资纠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泺源大街229号金龙大厦主楼23楼
电话:0531-67800985 传真:0531-67800983 手机:13506405345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关键词:济南劳动仲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