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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诉讼常识诉讼常识 → 劳动仲裁法律制度的优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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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法律制度的优越性
济南专业劳动仲裁律师 www.lzjflawyer.com 发表日期: 2012/2/16 15:57:36 阅读次数: 1700

劳动仲裁法律制度的优越性

  劳动仲裁法律制度具有一定的优越性,包括:

一是快捷

  快捷是指用仲裁的方法解决争议,程序简便,时间比较短。劳动争议需要快速处理,当事人一般都不愿意在纠纷处理上花费很长时间和很多精力,仲裁正好适应了这一要求。

二是专业性强

  参加仲裁的仲裁员是来自劳动和法律方面的专家,具有处理劳动争议的丰富经验,有利于提高仲裁办案质量。但是,仲裁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当事人不履行仲裁裁决的,仲裁机构不能强制执行,只能由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编辑本段基本程序

  1.争议发生后一年内申请仲裁,递交仲裁申诉书

  2.仲裁委员会收到申诉书之日起五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仲裁庭开庭五日前书面通知双方当事人

  4.开庭,明确请求,答辩,调查事实,举证质证,辩论,陈述。

  5调解

  6.调解不成,裁决。

编辑本段劳动仲裁与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

  劳动仲裁不同于仲裁法规定的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其不同点在于:

(1)申请程序不同

  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要求双方当事人在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然后才能据此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而劳动争议的仲裁,则不要求当事人事先或事后达成仲裁协议,只要当事人一方提

劳动仲裁

出申请,有关的仲裁机构即可受理。

(2)仲裁机构设置不同

  仲裁法规定的仲裁机构,主要在直辖市、省会城市及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而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的设置,主要是在省、自治区的市、县设立,或者直辖市的区、县设立。

(3)裁决的效力不同

  仲裁法规定一般经济纠纷的仲裁,实行一裁终局制度,即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劳动争议仲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除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的几类特殊劳动争议外,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由此可见,劳动争议的裁决一般不是终局的,法律规定仲裁这一程序,主要是考虑到这类纠纷的处理专业性较强,由一些熟悉这方面业务的人员来处理效果比较好,有利于快速、高效地解决纠纷,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法院的诉讼压力,节约了审判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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