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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企业劳动争议处理和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案范围包括以下内容:
(1)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
(2)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
(3)因履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4)因支付经济补偿金、赔偿金发生的争议;
(5)法律、法规规定应当依照本条例处理的其他劳动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