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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法规工伤法规 → 济南劳动合同律师:生么情况可评定为七级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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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劳动合同律师:生么情况可评定为七级伤残?
济南专业劳动仲裁律师 www.lzjflawyer.com 发表日期: 2012/3/12 17:51:05 阅读次数: 3028

济南劳动合同律师:生么情况可评定为七级伤残?

山东劳资纠纷律师网:http://www.lzjflawyer.com/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下列59种情况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可以评定为七级伤残: (1)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 (2)第Ⅲ、Ⅳ对脑神经麻痹; (3)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4)电烧伤颅骨切除>3平方厘米,并行硬脑膜植皮术者; (5)颈颏粘连,

根据《职工工伤与致残程度鉴定标准》的规定,下列59种情况的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可以评定为:

(1)不完全性失用、失写、失读和失认等;

(2)第Ⅲ、Ⅳ对脑神经麻痹;

(3)双侧不完全性面瘫;

(4)电烧伤颅骨切除>3平方厘米,并行硬脑膜植皮术者;

(5)颈颏粘连,影响颈部活动者;

(6)全身瘢痕面积50%~59%;

(7)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8;

(8)一眼矫正视力≤0?05,另眼矫正视力≥0?6;

(9)一眼矫正视力≤0?1,另眼矫正视力≥0?4;

(10)双眼矫正视力≤0?3或视野≤64%(或半径≤40°);

(11)双耳听力损失≥56dBHL;

(12)喉保护功能丧失,饮食时呛咳并易发生误吸;

(13)食管重建术后并返流食管炎;

(14)一耳或双耳廓缺损2/?3以上;

(15)牙槽骨损伤长>8厘米,牙齿脱落10个以上;

(16)截瘫或偏瘫肌力4级;

(17)双手全肌瘫肌力4级;

(18)单手部分肌瘫肌力3级;

(19)双足部分肌瘫肌力3级;

(20)单足全肌瘫肌力3级;

(21)轻度运动障碍(非肢体瘫);

(22)骨盆骨折后遗产道狭窄(未育者);

(23)骨盆骨折严重移位,症状明显者;

(24)一拇指指间关节离断;

(25)一拇指指间关节畸形,功能完全丧失;

(26)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离断;

(27)一手除拇指外,其他2~3指(含食指)近侧指间关节功能丧失;

(28)肩、肘、腕关节之一功能不全;

(29)一足除拇趾外,4趾缺失;

(30)一足除拇趾外,其他四趾瘢痕畸形,功能丧失;

(31)一前足缺失;

(32)四肢大关节人工关节术后,关节功能好;

(33)关节创伤性滑膜炎,长期反复积液;

(34)下肢伤后短缩<3厘米、>2厘米者;

(35)肺叶切除;

(36)肺功能轻度损害;

(37)局限性脓胸行部分胸改术;

(38)尘肺Ⅰ期,肺功能正常;

(39)放射性肺炎后肺化维化(<两叶)肺功能正常;

(40)其他职业性肺疾患,伴肺功能轻度损伤;

(41)肝切除1/?4;

(42)慢性轻度中毒性肝病;

(43)胆道损伤,胆肠吻合术后;

(44)成人脾摘除;

(45)胰切除1/?3;

(46)再生障碍性贫血完全缓解;

(47)白细胞减少症;

(48)中性粒细胞减少症;

(49)血小板减少(<8×1010/?L);

(50)胃切除1/?2;

(51)小肠切除1/?2;

(52)结肠大部分切除;

(53)肾功能不全代偿期;

(54)轻度排尿障碍;

(55)已育妇女子宫切除或部分切除;

(56)未育妇女单侧卵巢切除;

(57)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切除;

(58)阴道狭窄;

(59)未育妇女侧乳腺切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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