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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劳动仲裁律师:如何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济南专业劳动仲裁律师 www.lzjflawyer.com 发表日期: 2012/3/16 15:02:54 阅读次数: 1229

济南劳动仲裁律师:如何订立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案例评析】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劳动合同起始至终止之间的时间,或者说是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时段。劳动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生效时间,一般为劳动合同双方的签字时间或合同中约定的生效时间,其终止时间为合同期届满或当事人双方约定的终止条件出现时间。
 
  劳动合同期限具有如下特征:
  ⑴劳动合同期限属确定性规范,其确定性指劳动合同中必须有此项内容,且以书面条款形式作出明确具体的表示;
  ⑵劳动合同期限必须是经过当事人双方协商一致的意思表示;
  ⑶劳动合同期限和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密切相关,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按法律及劳动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行使权利。
 
【案例介绍】
 
  大学应届毕业生小刚,到某中外合资公司应聘。经过面试,公司认为小刚完全符合要求,于是决定将其录用。
 
  一天,小刚来到公司人事部,准备与公司商讨有关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宜。公司人事经理对小刚说:"公司正在进行着一个新的项目开发,你来到公司后的任务,就是在这个项目中参与工作,所以,公司准备与你先签订一份以完成这项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听了这话,小刚有点儿纳闷:"我只听说过劳动合同期限一订就是几年,或者是无固定期限的合同,从来没听说以完成一项工作为期限的合同,公司规定的这种期限合法吗?"
 
  小刚将信将疑地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但他仍然不知,从法律上讲,自己是否可以与公司签订这种以完成一项工作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问题发散】
 
  现实中,一般情况是,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与成立时间是一致的。例如,员工到公司报到上班的当天签订劳动合同,此时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和成立时间就是一致的,即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和成立时间均是该员工上班的第一天。但有时,劳动合同的生效时间与成立时间也可能是不一致的。例如,有些企业的招聘流程是,从新员工的劳动合同订立到该员工正式报到上班有一定的时间距离,在员工报到上班之前,虽然双方的劳动合同已经签署,但劳动者不需要提供劳动义务,当然企业也不需要支付工资,此时双方没有劳动法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这种情况下,劳动合同虽然成立但尚未生效。当然在合同成立与生效的这段时间差里,合同也并非全无任何效力,双方此时应互相承担合同履行的准备义务。例如,劳动者应保持其劳动力处于可随时或按照约定的时间开始工作的状态,而用人单位也应保证在劳动者准时报到上班时,提供其工作和劳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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