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劳动仲裁律师:试用期不得超过半年 应当同工同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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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大学毕业找工作的小徐,于毕业前4个月,即去年3月28日被学校安排到北京一家商务公司实习,从事网络编辑工作。“我严格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做的工作也跟正式员工一样。毕业证还没下来前,我就跟公司提过签合同的事,但公司说我是在校学生,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可如果我发生工伤怎么办?”
去年7月,小徐拿到了毕业证书,实习期满,仍在该公司继续工作,想签合同,但公司又说需要继续考核。小徐毕业后工资仅为800元,而相同岗位的职工工资却超过2000元。“另外,公司至今没给我缴纳社会保险。”
一位同事告诉小徐,其试用期满后,公司并未马上与其签订劳动合同。“还有半个月就到今年7月,公司规定的试用期将满,到时公司要是还不跟我签合同怎么办?”面对小徐的种种疑问,公司有关人员答复:“试用阶段工资就是这么多,你等试用合格转正后,就可以享受正式员工的待遇了。”小徐不知道这是否合理合法。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大学生实习可不签劳动合同
在校大学生实习期间,是否适用《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
对于这一问题,北京市浩东律师事务所的马志良律师认为,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的规定,在校生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据此,公司接纳在校大学生实习,不属建立劳动关系,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可不签订劳动合同。
实习受伤可获人身损害赔偿
如果实习期间工作时间身体受到伤害,能否进行工伤认定?用人单位能承担赔偿责任吗?
马志良律师说,我国对工伤认定有严格的规定。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主体,是指建立劳动关系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
对不视为建立劳动关系的在校实习生,实习期间发生的伤害事故,不适用工伤认定的规定,而适用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中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规定。
根据这一规定,在校生在用人单位实习期间发生身体受伤事故的,不在工伤认定范围之内,单位不承担其工伤待遇的赔偿责任,但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责任。
实习期满后应同工同酬
小徐毕业后工资一直是800元,而相同岗位的正式职工工资为2150元,马志良律师认为这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根据《劳动法》第46条规定,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同工同酬是指用人单位对于技术和劳动熟练程度相同的劳动者在从事同种工作时,不分性别、年龄、民族、区域等差别,只要提供相同的劳动量,就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在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都相同的情况下,如果小徐在该公司付出了与别人同样的劳动工作量,取得了相同的工作业绩,就应该获得与这些同事同样的报酬。如果没取得相同的工作业绩,工资标准则可有所区分。
另外,该公司向小徐发放800元的月工资,这本身也是违法的。根据《劳动法》第48条规定,我国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而北京市2010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960元,2011年的最低工资标准为1160元,该公司每月只发放给小徐800元,这一行为是违法的。
试用期不应超过半年
该公司规定小徐毕业后试用期为一年,马志良律师认为,此规定是违法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19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两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而根据规定,“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由此可见,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而该公司规定小徐的试用期为期一年,明显违反我国的强制性法律规定,该约定是无效的。
试用满月不签合同工资翻番
“在校生毕业后,即实习期满,仍在公司继续‘试用’工作,用人单位应与该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马律师说,《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也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立即与劳动者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因此,小徐毕业后,该公司继续聘用她而不签订劳动合同,且已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就应从小徐入职第二个月起支付双倍工资,最长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小徐如果工作满一年仍被公司留用,双方虽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已被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时公司应立即与小徐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如果小徐未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未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未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也没有在用人单位提出后拒不改正,未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乘人之危,而使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更没有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公司此时是不能与小徐解除劳动关系的。
如果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该法第48条规定,小徐要求继续履行合同,公司应继续履行;小徐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合同已不能继续履行,公司就要支付小徐经济赔偿金。计算方法是:以在公司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按两个月工资标准支付,不满六个月的按1个月工资标准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小徐已工作11个月,该公司应按两个月工资标准支付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