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分 类 导 航
【劳动法规】
┝ 劳动法规
【诉讼常识】
┝ 诉讼常识
【工伤法规】
┝ 工伤法规
【劳动仲裁】
┝ 劳动仲裁
【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
【经典案例】
┝ 经典案例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济南市历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济南劳动合同律师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格式
 2011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2011年11月30日 鲁高法〔2011〕297号)
 济南历下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示催告除权判决之刍议
 济南历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
 双倍工资案件适用范围,时效及计算方法
 14份不良资产处置的司法文件
 承兑汇票如何申请挂失止付以及挂失止付通知书的期限等相关问题~济南票据律师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诉讼常识诉讼常识 → 济南劳动仲裁律师:维权有证据 过时也无效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济南劳动仲裁律师:维权有证据 过时也无效
济南专业劳动仲裁律师 www.lzjflawyer.com 发表日期: 2012/4/1 16:46:16 阅读次数: 1280

济南劳动仲裁律师:维权有证据 过时也无效

山东劳资纠纷律师网:www.lzjflawyer.com

李先生2004年8月到某单位工作,2007年8月8日因个人原因递交辞职报告,该单位于2007年8月10日同意李先生辞职。李先生于2010年10月提出仲裁申请,称原单位未支付其2007年8月1日至10日的工资2000元、工作期间研发的教材奖金6万元。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单位于2007年8月10日同意李先生辞职,李先生自2007年8月10日后未到单位工作,因此,双方于2007年8月10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双方应就工资等事项予以结清,此时劳动争议即已发生,李先生于2010年10月提出仲裁申请,要求原单位支付2007年8月1日至10日的工资、研发教材奖金的请求均已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仲裁委不予支持。
劳动仲裁委提醒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报酬纠纷,经协商不能达成一致意见时,应按规定及时到有关部门申请调解、投诉、举报或申请仲裁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上一篇:济南劳动仲裁律师:用人单位未缴纳社保费如何适用仲裁时效
下一篇:没有约定违约金也没有约定服务期限 解除劳动合同可不担责~济南劳动仲裁律师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手机站管理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山东劳资纠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泺源大街229号金龙大厦主楼23楼
电话:0531-67800985 传真:0531-67800983 手机:13506405345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关键词:济南劳动仲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