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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法规劳动法规 → 新闻出版总署机关公务员休假请假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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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出版总署机关公务员休假请假暂行规定
济南专业劳动仲裁律师 www.lzjflawyer.com 发表日期: 2012/5/7 17:27:32 阅读次数: 2078

 为加强机关管理、严肃公务员纪律、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署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一、节假日休假
  根据国务院1999年公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新年(一月一日)放假一日;春节(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放假三日;劳动节(五月一日、二日、三日)放假三日;国庆节(十月一日、二日、三日)放假三日;妇女节(三月八日)女同志放假半日。
  二、年休假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中发电[19912)及新闻出版署人事教育司《关于职工休假问题的通知》(新人干[1991128)有关规定,可适时安排公务员年休假。
  1.公务员年休假由各司室在不影响工作的前提下,照顾本人要求,轮流休假,均衡安排,要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进行。休假期间未经批准不得从事公务活动。
  2.工龄不满10年的公务员年休假为7天;工龄满10年不满20年的公务员年休假为10天;工龄满20年以上的公务员年休假为14天。
  3.公务员年休假可以连续休,也可以分期使用。享受婚假、探亲假的假期可以连同本人年休假合并使用。当年年休假当年使用,下一年不得累计补休。
  4.有以下情况者不得安排年休假:
  (1)全年病假累计超过2个月或事假累计满1个月者;
  (2)当年休产假6个月及以上者;
  (3)新调入人员在原单位已休假者;
  (4)新录用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尚未正式转正者。
  5.年休假期间工资(指职务工资、级别工资、基础工资、工龄工资,下同)、福利照发,不扣除出勤补贴。
  三、探亲假
  按照《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有关公务员可享受探亲假。
  1.公务员的配偶不在北京居住,可以享受探望配偶待遇。探望配偶每年一次,假期为30天。
  2.公务员的父母不在北京居住,可以享受探望父母待遇。未婚公务员探望父母每年一次,假期为20天。两年探亲一次的,假期为45天。已婚公务员探望父母的,自第一次探望父母起每四年一次,假期为20天,可在4年中的任何一年使用。公务员与父亲或母亲一方在北京居住的,不享受探望父母待遇。
  3.探亲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不累计计算。探亲路途占用时间较多的,以火车行程时间为准,给以路途假。已婚公务员探望配偶和未婚公务员探望父母的探亲路费由署报销,已婚公务员探望父母的探亲路费,在本人月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出部分由署报销(路费报销办法按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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