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订立试用期合同 期满再签正式合同违法吗
一家公司与段女士签订了一份为期3个月的试用期合同,约定如试用期内经证明符合公司用工要求,能遵守公司规章制度,则再签订一年的正式劳动合同,否则,段女士应无条件走人。后来,段女士因醉酒而旷工,公司遂以其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为由将其辞退,并拒绝支付任何报酬。济南劳动仲裁律师李安南13506405345 公司的做法是错误的。 首先,原劳动部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规定:“劳动者被用人单位录用后,双方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应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也就是说,试用期是整个劳动合同的一部分,应当涵盖在整个劳动合同之中,不能加以剥离,仅仅签订单一的试用期合同当属违法。 其次,《劳动合同法》第26条第(三)项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无效。上述分析表明,本案与之吻合。而该法第28条规定:“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即段女士虽然违纪被辞退,但仍有权获得报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