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关于确定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
济住中业[2012]6号
关于确定2012年度住房公积金
最高和最低缴存工资基数的通知
各缴交单位: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现将2012年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工资基数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济南劳动律师济南劳动合同律师李安南律师13506405345
一、2012年度济南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工资基数为14652元。职工月工资超过以上限额的,最高按14652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未超过14652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各单位据此计算2012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数额。按照职工和单位最高缴存比例不超过各12%的规定,2012年度职工个人月缴存额最高为1758.24元,单位为所属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最高为1758.24元,个人和单位月缴存额合计最高为3516.48。执行时间为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
二、2012年度济南行政区域内职工每月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工资基数为1100元。职工月工资低于该限额的,最低按1100元为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月工资高于1100元的,以实际工资额计算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工资基数。
各单位据此计算2012年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最低缴存额。按照职工和单位最低缴存比例不低于各5%的规定,2012年度职工个人月缴存额最低为55元,单位为所属职工缴存公积金的月缴存额最低为55元,单位和个人月缴存额合计最低为110元。执行时间为2012年4月1日至2013年3月31日。
三、各缴交单位及受委托银行要严格按本通知规定执行,同时各受委托银行要及时将汇缴的住房公积金计入职工个人账户。
二0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