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不得包含加班工资
【案由】 韦某在本县一家手套厂上班,在合同中,厂方承诺给韦某的工资是600元每月,可韦某听说现在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后,这一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是620元每个月。韦某向公司经理反映这一情况后,得到的答复是,韦某每个月都有两三百元的加班工资,加起来远远超过最低工资标准。特咨询,最低工资标准里的工资是不是应当包含加班工资? 济南劳动律师济南劳动仲裁律师李安南律师(联系电话13506405345)
【分析】 问题涉及到我国有关最低工资标准的相关规定。通常情况下,劳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工资标准都是劳动者在提供正常劳动时应当得到的工资。而加班工资,是由于劳动者比平时付出了额外的特别劳动所应当得到的,不应当包括在正常工资范围内。根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最低工资规定》第3条规定,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该规定第12条更是明确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由上述规定可见,即使你每个月的总收入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但扣除加班工资后仍然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你们公司的这一做法仍然属于违反了国家关于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应当予以纠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