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愿签劳动合同约定工伤自负合法吗?济南劳动仲裁律师
济南劳动合同律师李安南(13506405345):我国《劳动合同法》第26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第27条规定:“劳动合同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而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职工有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不参加工伤保险,职工出了事故认定为工伤的,单位也必须按照工伤保险待遇的标准依法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