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要设定简化工伤认定的程序?济南劳动仲裁律师
济南劳动合同律师李安南答:为规范行政程序,原《条例》规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这一规定对解决工伤职工伤残后的性质认定及后续的待遇享受问题起到了一定的保障作用。但在实践中,由于多种因素的影响,工伤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认定时限过长而影响其待遇享受的矛盾较大。为了解决这一涉及工伤职工权益保障的问题,新《条例》从进一步提高行政部门办事效率和有利于工伤职工维权的角度,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需要强调的是,由于工伤认定是一项具体行政行为,整个认定过程涉及受理、调查取证、审理后作出决定、制作文书及文书送达等环节。因此对于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工伤认定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按新《条例》的规定,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