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劳动仲裁律师:什么样的培训才是《劳动合同法》上认定的可以设置服务期限的培训
书接上回,什么样的培训才是《劳动合同法》上认定的可以设置服务期限的培训?对于该问题,是关于专业技术培训的理解。一般而言,培训分为两种类型,一种是一般层次的职业技能培训,其目的是使员工能基本适应企业的生产需求,也间接提高劳动者的技术素质,内容主要为一般岗位技能培训和特殊工种培训。另外一种培训是职业发展培训,在员工已经满足了本企业的基本要求的情况下,企业为提高员工技能素质所提供的培训,为员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是企业的法律义务,一般不能以此与员工约定服务期。职业发展培训实质是企业的一种高层次投资行为,是企业为了提高企业的竞争力,同时也是为了留住人才所采取的一种措施。职业发展培训的具体内容可以分为专业技术培训和非专业技术培训,企业对专业技术培训可以约定服务期。对非专业技术培训,及时投入了大量成本,也无法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上节案例中,一是要判断两位员工的培训是否是专业技术培训,操作机器的培训一般不能认定为专业技术培训。所以小陈的服务期协议是无效的。二是要看单位是否出资,如果公司无法举出出资证明,也将无法向小刘主张服务期违约金。
如何在培训服务期协议中合理的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下一章节,济南劳动律师李安南着重讲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