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劳动律师:企业规章制度必须经过民主决议制定才生效吗?企业原有制度对新入职员工是否生效?
很多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的时候没有经过职工代表大会,只是董事会的决议,没有满足民主程序这一标准,这样制定出来的规章制度不具备法律效力。《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规章制度时,对于其中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方面,例如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要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用人单位应当将这些涉及到劳动者切身利益的项目进行公示或者告知与劳动者。济南劳动合同律师
用人单位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可以适用于新员工,前提是向新员工公示,即向新员工公示后的规章制度对新员工有效。
企业的规章制度有效还是无效,不是企业也不是个人说了算,而是要看制度规定合不合法,制度规定合不合理。企业应当及时主动地修订和完济南劳动仲裁律师李安南善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定期为其做“体检”,这样才能使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得以保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