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分 类 导 航
【热点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你会用美语扯淡么?
 王德治胜诉判决赏析
 邵和平胜诉判决赏析
 张永平胜诉判决赏析
 “2013济南市强制执行十大典型案例”李安南律师入选
 姚恩明胜诉判决赏析
 李禹霖胜诉判决赏析
 葛海英胜诉判决赏析
 马本禹胜诉判决赏析
 李小强胜诉判决赏析
热点新闻 → 温家宝:任内将实现城镇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全覆盖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温家宝:任内将实现城镇养老保险和新农保全覆盖
济南专业劳动仲裁律师 www.lzjflawyer.com 发表日期: 2011/6/21 9:12:02 阅读次数: 2072 

6月20日,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北京出席全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部署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经验交流会议并作重要讲话。新华社记者李涛摄

中新网6月20日电据中国政府网消息,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20日表示,国务院决定在全国范围启动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试点,并加快新农保试点进度,在本届政府任期内基本实现制度全覆盖。

全国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工作部署暨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经验交流会议20日上午在京召开,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温家宝强调,建立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们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建立覆盖不同人群的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提高保障水平。一是新建立了城镇居民医保、城乡医疗救助、新农合、新农保等重大保障制度;二是解决了关闭破产国有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医保、老工伤待遇、集体企业退休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等一批历史遗留问题;三是连续七年增加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在新医改中大幅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标准等。

温家宝强调,建立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和新农保制度,是开创性的重大社会保障制度建设,标志着中国覆盖城乡居民社会保障体系的主要制度都建立起来了,朝着党的十七大提出的目标前进了一大步,这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取得的重大进展。有了这两项新制度,几千年来中国人“老有所养”的愿望,在可预见的未来几年里就能初步实现。

温家宝强调,公平正义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我们党所做的一切,归根到底都是为了让人民平等地过上富裕幸福的美好生活,实现社会公平正义。建立健全养老保障制度是保障和改善民生、建设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是调节社会收入分配的重要手段。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覆盖的人群大都是低收入群体,通过这两项制度建设,可以把公共资源更多地向他们倾斜,更好地促进发展成果全民共享,缩小收入分配差距,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证工业化、城镇化顺利推进,降低现代化进程中的各种风险。

温家宝强调,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和新农保,都是由政府主导建立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要做到保基本、广覆盖、有弹性、可持续。试点工作必须把握好以下要点:

一是坚持低水平起步、广覆盖,重在制度建设。社会养老保险必须与国情和发展阶段相适应,与国家和城乡居民的承受能力相适应。当前重点是先把覆盖全民的制度建起来,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再逐步完善制度和提高保障水平。要坚持群众自愿参保,不许强迫命令。充分运用财政补贴引导,吸引更多居民参保,努力扩大覆盖面。

二是坚持政府和个人共担责任,政府要确保责任到位。个人获得保障的基本前提是承担缴费义务。政府的职责主要是建制度、保基本、扶贫弱,即保证向所有参保的老年人提供基础养老金,对无力承担个人责任的困难群体,由政府代为缴费,帮助他们参加保险。在新制度初建阶段,政府责任必须首先到位。中央要加大财政补助力度,地方政府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宁肯少上几个项目,也要确保这方面的支出。

三是坚持城乡统筹,搞好制度和政策衔接。要深入研究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之间的衔接转换问题,总结经验,提出具体办法。抓紧研究其它涉及养老的制度、政策与新农保、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衔接整合问题,提高社会养老资源利用效率。

四是坚持多层次、多渠道解决养老问题,继续发挥好家庭和社会各方面积极作用。鼓励和引导有条件的居民建立个人和家庭养老计划,购买商业养老保险。弘扬中华民族优良传统,发挥好家庭在经济供养和情感慰藉等方面的作用。充分发挥社会慈善在养老保障方面的重要作用。

温家宝要求,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财政补助按时足额拨付到位。加强经办管理服务能力建设,合理整合现有社保管理服务资源。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发现和解决试点中出现的问题,确保两项试点工作顺利进行。


上一篇: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改革新政具体措施或近期出台
下一篇:你会用美语扯淡么?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手机站管理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山东劳资纠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泺源大街229号金龙大厦主楼23楼
电话:0531-67800985 传真:0531-67800983 手机:13506405345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关键词:济南劳动仲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