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分 类 导 航
【热点新闻】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新 闻
 你会用美语扯淡么?
 王德治胜诉判决赏析
 邵和平胜诉判决赏析
 张永平胜诉判决赏析
 “2013济南市强制执行十大典型案例”李安南律师入选
 姚恩明胜诉判决赏析
 李禹霖胜诉判决赏析
 葛海英胜诉判决赏析
 马本禹胜诉判决赏析
 李小强胜诉判决赏析
热点新闻 → 济南劳动律师李安南温馨提醒广大求职劳动者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济南劳动律师李安南温馨提醒广大求职劳动者
济南专业劳动仲裁律师 www.lzjflawyer.com 发表日期: 2015/2/27 10:16:28 阅读次数: 2185 

济南劳动律师李安南温馨提醒广大求职劳动者

一、要到合法职业介绍机构求职。

职业介绍机构遍布大街小巷。要到合法的职业介绍机构(必须《职业介绍许可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齐全)找工作,到具备法人资格的用人单位去工作。不要到不正规的职业介绍机构找工作,不要与自然人身份的“包工头”形成雇佣关系,一旦这些单位或个人不守信用,你们很容易陷入被动。

二、要及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就业后要及时与用人单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最有效证据,如果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无法确定您与单位的劳动关系,自身权益难以得到保护。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时要确定工作时间以及工资报酬及工资的发放时间(如按月、按日、或按工作量)。如用人单位不签订劳动合同,您有权拒绝或到综合服务中心投诉。

三、要督促单位参加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概括之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和失业保险。“天有不测风云”,工伤保险可以为您们解除后顾之忧。一旦发生工伤,要及时申报,可以得到政府的保障。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则工伤待遇单位支付;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要及时委托律师向济南各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争议仲裁解决。济南劳动仲裁律师李安南为您提供专业、精准的法律服务。

 


上一篇:李安南律师接受媒体专访-1万多元违约金扣得只剩400多
下一篇:李安南律师接受媒体专访:老乡群在节日里几成拼车网 收费基本比照车票钱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手机站管理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山东劳资纠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泺源大街229号金龙大厦主楼23楼
电话:0531-67800985 传真:0531-67800983 手机:13506405345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关键词:济南劳动仲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