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年内出台细则
原标题: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 年内出台细则
——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解读
□本报记者 刘春华
省委省政府《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近日出台,在构建新形势下和谐劳动关系方面,有哪些新亮点、新措施?2月18日,省人社厅相关负责人解读称,《实施意见》提出依法保障职工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等四项基本权益,“这是首次将以往各类文件中提出的职工合法权益,进行具体细化明确。”
推广建筑劳务人员工资直接发放
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处长陈泉介绍,依法取得劳动报酬,是职工的合法权益之一。目前在劳动报酬支付方面,影响和谐劳动关系最大的因素是:建筑施工领域劳务人员工资拖欠。《实施意见》提出,要落实清偿欠薪的施工总承包企业负责制,加强建筑施工项目管理,强化准入、许可、惩戒等监管措施;改革和完善劳务分包制度,逐步推广劳务人员工资由总承包建筑企业或专业承包建筑企业直接发放,推广实名制工资支付银行卡,规范总承包建筑企业或专业承包建筑企业对劳务分包企业、班组长用工施工管理,明确总承包建筑企业或专业承包建筑企业对劳务人员工资的管理责任;依法惩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等违法犯罪行为,保障劳务人员特别是农民工按时足额领到工资报酬。
落实带薪年休假等各项规定
“在保障职工休息休假权益中,明确提出要把推动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摆在重要位置,并在今年内制定出台具体细化的落实措施。”陈泉介绍,目前我省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状况并不乐观。2015年,省人社厅对全省21个市(州)的2750余户不同类型企业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情况进行调研,结果发现全面落实此制度的只占30%,部分落实的占50%,没有落实的占20%。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省共查处职工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报酬案件900余件,涉及金额830余万元。
陈泉表示,带薪年休假制度落实难与宣传力度不够、劳动者地位弱势、缺乏有效的监督和惩处机制等有关系。《实施意见》提出要“落实国家关于职工工作时间、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假期、休息休假等规定,把推动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摆在重要位置,进一步规范特殊工时审批管理,指导督促企业依法安排职工休息休假”。下一步,省人社厅将细化带薪年休假制度的具体措施,确保此项制度落实到位。
维护农民工工伤保险权益
“保障职工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接受职业技能培训”是《实施意见》明确的职工四项基本权益中的两项,这两项基本权益在落实方面也有具体举措。
陈泉介绍,在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权益方面,《实施意见》首次提出了“加强劳动安全卫生执法监督,建立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安全生产与职业卫生一体化监管执法制度的建立,将改变目前安全和卫生各自执法的现状,一体化执法对严格执行国家劳动安全卫生保护标准,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强化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劳动保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最大限度地减少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将起到非常有意义的积极作用。济南劳动仲裁律师;济南劳动合同律师;济南合同律师
此外,职工社会保险和职业技能培训,都是影响和谐劳动关系的因素。为此,《实施意见》强调要“进一步做好建筑业等高风险行业工伤保险工作,维护职工特别是农民工的工伤保障权益”,“加强对职工的职业技能培训和企业技能人才队伍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