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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中国劳动法10大影响力事件评析
济南专业劳动仲裁律师 www.lzjflawyer.com 发表日期: 2017/12/17 22:29:14 阅读次数: 1504 

2017年即将结束,又到年终大事点评时。江苏亿诚律师事务所徐旭东梳理了全年劳动司法、劳动仲裁、劳动监察、社会保险、劳动经济等方面大事件,选出十大影响力事件,并进行点评,现分享如下:

 

1、办案规则、组织规则双出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范发展在路上

 

八年前配合着劳动合同法和调解仲裁法两大法律实施,办案规则、组织规则随之进行程序保障细化,将上世纪八十年代恢复起来的劳动仲裁制度,重新武装上路,以适应新形势需求。经过多年劳动人事争议井喷式增长的考验,积累了各地经验,时隔近8年,两规则此番双双出新,可以看出中国劳动人事争议处理机制的不断成长与变化。

 

实体化更进一步,明确了仲裁院这一实体化机构的地位,并在办案、共用、专项对其三类经费进行分类保障,在人员配备的低限做出要求,对于记录、安保、辅助人员还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渠道解决。这是近九年以来从费用上对仲裁机构的最明确、最有力、最实在的保障措施。另外,还细化到了必须配备4类设备,着装统一、仲裁员年度脱产培训40小时最低时限、仲裁庭多样化。

 

不过,各地仲裁机构这几年一直在争取的仲裁员办案补贴,仍然没有解决。不过,两个规则的修改仍然扎扎实实地促使了仲裁制度和基础保障向前又迈了一大步。

 

2、最高检抗诉、最高院审理,从明滋与威海日报社劳动关系确认案开庭轰轰烈烈,悄无声息结案,就业歧视从来需要正视

 

如果捋一捋程序历程,这一劳动争议个案,本身就让人惊异。送报老人从明滋要求确认与威海日报社劳动关系争议,2012年竟然经过了山东高院的提审,然后又经过了最高检的抗诉,直至2017年7月12日最高法开槌,并且罕见地在劳动争议案件上进行庭审视频直播。

 

从明滋送报多年,系报社“临时工”,这个全世界劳动法上少有的中国特色概念,随着95年劳动法的颁布施行,和后来的就业促进法的施行,歧视性的同工不同身份、不同报酬、不同待遇、不同地位,早就应当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完善,本应弃之不用。可惜,有的单位至今依然在刻舟求剑,拿临时工来说事,并给予歧视性对待,比如威海日报社。

 

向从明滋致敬,他以一己之力,信赖法治的力量,在超过至少5年的时间,与中国就业歧视进行斗争,信赖法治进步的人们应当有理由相信,最高法会给从明滋一个公平正义结果。

 

顺便一说,林晓云等编著的《美国劳动雇佣法》称,美国劳动法中的反歧视是最值得我国重视和借鉴的。

 

3、国有股10%充实社保基金,世界上最大规模的社保人口享受福利

 

随着人口老龄化速度越来越快,社保基金支付压力不断加大,缺口日益增大,矛盾越发尖锐。自社保基金成立以来,社会各方对划转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的呼声一直很高。划转部分国有资产充实社会保障基金的提法十几年前就已经有了,不过,真正落实到实处的,还是2017年11月9日,国务院印发关于《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实施方案》,对划转范围、对象、比例和承接主体,以及划转的程序、步骤、配套措施,划转以后承接主体对国有资本的管理等,均做出明确规定。

 

让人民群众分享改革和发展的成果,这不单纯是口号性宣示。

 

4、最高法、人社部联手推进裁审衔接机制,劳动争议能不能少跑路、快节奏、不再坐上过山车

 

2017年11月8日,两部门出台《关于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机制建设的意见》,旨在解决案件受理范围和裁判标准的统一,新增的仲裁阶段财产保全措施和先予执行倒是令人眼睛一亮。通过建立联席会议、信息共享、疑难复杂案件办案指导、联合培训等制度,不断完善裁审衔接工作机制。这些措施其实各地仲裁机构基本上都已摸索多年,多有收获。

 

两部门的这些机制,具体落实下来,难处不少。比如信息共享,2015年江苏省仲裁曾经和省高院通过发文、开会要求等等措施,推动信息共享,不过,后来一直不了了之,法院的内网算是能初步看到仲裁的案件信息了,但仲裁却看不到法院的劳动争议案件处理任何信息。案件管理信息系统较为成熟的江苏尚且如此,其他省份几乎不用多想就知道会是什么样的状况了。

 

5、阿里巴巴输三赢一,北京高院给出的关键分背后裁判理念能否服人

 

阿里巴巴诉丁佶生劳动争议案,阿里巴巴输了仲裁、一审、二审,不依不饶地地从北京高院那里拿到了剧情大反转的说法。

 

北京高院的裁判引起轩然大波的原因,在于其对于劳动法基本法理的挑战。尽管诚实信用既是民法的法律原则,也是劳动合同法的法律原则。必须注意的是,在中国部门法的七分类中,民法不是劳动法的上位法,其法律原则不能自然而然地成为劳动法的适用依据,这一点必须澄清。北京高院裁判文书却说,“对于劳动纪律和规章制度中没有具体涉及的情形,应当遵循民法基本原则加以理解适用”。如此,法律适用技术操作本身出了问题,裁判结果一举推翻前面仲裁、一审、二审结论,叫座惊人不见得就叫好服人。

 

再一个突出问题必须澄清,那就是劳动法对劳动者的适用有特定的时空边界,不能管不该管的事。劳动者休病假、养病的地点,这种私权范围内的事项连公权力都无权干涉,更何况是阿里巴巴这样的企业呢。日本法学家菅野和夫《劳动法》说:企业仅以圆满遂行企业活动之必要限度内,得以劳动契约作为纪律及秩序之依据,但不得以劳动契约作为普遍支配劳工私生活之依据。

 

丁佶生的病假条是真的,请假是经过阿里巴巴批准的,阿里巴巴若怀疑生病有诈,有权利调查病假条真假,核实劳动者是否采用欺诈手段骗取病假,但有什么权利调查丁佶生的休假地点?丁佶生利用病假赴巴西,旅游也好,休养也好,和阿里巴巴有什么关系?职场之外且没有使企业受损的休病假行为,并非企业惩戒对象。可惜,北京高院偏偏相信,阿里有这个劳动法都不赋予的权利。

 

6、回应劳动关系不泛化,江苏出台纪要,网约平台劳动关系一锤能否定音

 

自从2015年12月最高法第八次全国法院民事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发布以来,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进新技术新产业的发展的语境下,强调劳动者权益和用人单位生存发展并重的原则,要求严格依法区分劳动关系和劳务关系,防止泛化劳动关系。

 

2017年7月,江苏发布了《江苏省劳动人事争议疑难问题研讨会纪要》,在网约平台和雇佣人员之间是否有劳动关系的问题上,明确发声:对于发挥联系中介作用的网络平台,劳动者通过网络平台与企业建立工作联系关系,企业通过网络平台提供服务信息,并通过网络平台收取管理费或信息费用的,双方不宜作为劳动关系处理。

 

在劳动关系不能泛化的语境下,谈新业态用工,理念上已经非劳权保障出发点。以牺牲劳动者权益为代价的发展模式思路还在继续,只不过,这次由纺织服装等劳动密集型型产业转向了新兴产业。滴滴这类垄断资本的话语权压制了劳动者的话语权,劳动者话语权的弱化一如既往。

 

7、生育保险、医疗保险试点合并,参保、受益覆盖面是关键,感受得到的进步才是目标

 

医保缴费率高、覆盖面大,生育保险则相反。两项社保合并经办,有益于提高覆盖面,让更多的人享受生育保险,且经办机构的效率也将提升,费用则会降低,这就是两险合并的好处。

 

对于大多数农民工和灵活就业人员来说,两险合并经办,是直接的受益者。两险合并,社会保险伴随一生、保障一生。

 

进步每天都在发生。

 

8、纳入省一级政府考核,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国办祭出最狠招

 

考核就是上级的指挥棒,考分就是下级的命根子,考绩就是官员的年终奖。

 

国务院办公厅2017年12月印发《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考核办法》,将推动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属地监管责任,切实保障农民工劳动报酬权益。考核采取分级评分法,按照最终评分,将全国各地区分为A、B、C三个等次。前10名省份为A级,后三名的省份为C级;A、C级以外的省份为B级。相应地由部际联席会议予以通报表扬、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

 

通过行政考核手段保障劳动者工资发放,这也是劳动法实施的中国特色。

 

9、曹德旺跑路,赴劳动力成本高于中国4倍的美国建厂,企业成本上升的板子打在劳动合同法身上有多冤

 

根据武汉大学质量发展战略研究院发布了中国企业-劳动力匹配调查(CEES)报告,制造企业利润率5年下降46.8%,中国工资水平远低于美国,但显著高于其他新兴市场国家,社保和工资支出占企业总成本不高。那些把企业效益不好的板子打在劳动合同法身上,比如某原财政部高官,早该闭嘴。

 

劳动力成本上升,但远不是企业微观效益下滑的主要因素。以税费、政府服务、法治环境等为代表的企业生存综合环境,才是曹德旺跑路的理性原因。

 

10、微信公众号成为劳动法研讨的新天地,劳动法实务届网红商业价值开始出现

 

与专业的劳动法学术研究闷声不响、自娱自乐、自我封闭和影响式微相比,劳动法各大专业公众号2017再度发力,以法官、仲裁员、监察员、律师、企业HR等为主体的实务领域爱好者,以公众号为平台,频频展示劳动法应用的丰富多彩,案例解读的紧贴地气,法治传播的深入人心。独占鳌头的专业微信号劳动法库60万的关注量,更是任何法治专业刊物无法比拟,在传播效果方面,已经显示出其对很多实务案例的影响。

 

李迎春、朱家荣、徐增鹏、梁艳松、周斌、刘秋苏、石晨阳这些人已逐步成为劳动法实务届耳熟能详的网红,与专业研究人员以及法院、律协等系统推介的传统传播渠道不同,他们频频现身于专业、半专业的研讨会、培训会、交流会,和企业内训会场并传播个人的声音,发送个人的影响力。他们个人的商业价值,已经开始在特定小圈子内逐步形成,尽管目前有限,但随着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平台和微信群等推波助澜,未来可能在抢得先机后进一步放大其全国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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