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字即生效
案情回放:
李小姐与某软件公司签订了为期5年的劳动合同,最近想换个单位,于是向公司提出离职。但合同还有3年没有到期,公司同意其离职但是要求李小姐按劳动合同约定支付1万元违约金。李小姐对此不服,提起了劳动争议仲裁。李小姐提出:公司与李小姐签订的劳动合同只有法定代表人的签字,没有加盖公司公章,也没有合同鉴证机关的鉴证,所以这份合同是无效的。因此,她不应该支付违约金。 没有签字和鉴证的合同是无效合同吗?对于李小姐的合同,如何认定?属于无效合同吗?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
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八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解读:
本案争议的焦点是:只有签字没有盖章也没有经过鉴证的劳动合同是否有效?
按照明年1月即将实施的《劳动合同法》第十条、第十六条的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文本上签字或盖章生效。可见,书面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对劳动合同的形式要求;对书面劳动合同签字和盖章只要有其中之一就可以从形式上评定劳动合同是否生效。按公司法和民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法定代表人的行为即是法人自身的行为,其在合法职权范围内从事民事活动,所产生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理所当然地应由公司来承担。因此,此合同虽然未盖单位的章,仍然有效。
关于劳动合同的鉴证,我国目前的法律规定是“鼓励鉴证”,而不是“强制性鉴证”。也就是说,鉴证只是劳动部门对合同进行审查认定的一种形式,不是劳动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劳动合同未经鉴证机关审核盖章,就是无效合同的说法,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摘自北京劳动就业报
另外,法律还规定:劳动合同文本应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付劳动者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