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分 类 导 航
【劳动法规】
┝ 劳动法规
【诉讼常识】
┝ 诉讼常识
【工伤法规】
┝ 工伤法规
【劳动仲裁】
┝ 劳动仲裁
【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
【经典案例】
┝ 经典案例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济南市历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济南劳动合同律师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格式
 2011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2011年11月30日 鲁高法〔2011〕297号)
 济南历下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示催告除权判决之刍议
 济南历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
 双倍工资案件适用范围,时效及计算方法
 14份不良资产处置的司法文件
 承兑汇票如何申请挂失止付以及挂失止付通知书的期限等相关问题~济南票据律师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劳动法规劳动法规 → 业务承包出去 发生工伤事故公司照样承担责任济南劳动仲裁律师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业务承包出去 发生工伤事故公司照样承担责任济南劳动仲裁律师
济南专业劳动仲裁律师 www.lzjflawyer.com 发表日期: 2012/1/5 17:05:49 阅读次数: 1848

业务承包出去 发生工伤事故公司照样承担责任济南劳动仲裁律师

2006年8月4日,朝阳区某建筑工地,农民工黄文(化名)在工头陈东(化名)的安排下正在工作,突然一根6米长钢管从5米多高空掉下,把黄文左手砸伤,工友随即把黄文送到医院进行治疗。但是负责该建筑项目的A建筑公司却认为,“在工地的劳动合同和花名册中均未查到‘黄文’此人。因此,黄文只是在我工地受伤,但他与我公司无劳动关系。”对此,黄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请求:确认我与A建筑公司的劳动关系。

    仲裁委在调查中了解到,是陈东将黄文招到A建筑公司工地做木工的。对此,黄文提供了A建筑公司D项目部与班组负责人陈东签订的《D项目内部班组承包协议》及陈东的证言。A建筑公司承认其工地确实有陈东这个人,《承包协议》也是与陈东签订的。但却认为“我公司委托陈东与下面的工人签订合同,我们的合同只对陈东。在陈东给我们提供的花名册里没有发现黄文,所以我公司不承认有黄文这个人。”而陈东表示,“《承包协议》是我作为带班和A建筑公司签订的。2006年5月9日我把黄文招到A建筑公司做木工,约定干一天70元。由我把钱从公司代领过来,再给他。到现在A建筑公司一分钱都没给。招用黄文在A建筑公司登记过。”

  案件以仲裁委确认“黄文与A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告终。

业内评析

  黄文认为是陈东将自己招到A建筑公司工地做木工的。A建筑公司也承认《承包协议》是其与陈东签订的,且陈东也证实是他将黄文招到A建筑公司的。故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四条“建筑施工、矿山企业等用人单位将工程(业务)或经营权发包给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对该组织或自然人招用的劳动者,由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承担用工主体责任”的规定,仲裁委确认黄文与A建筑公司存在劳动关系。

读 法

  《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 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

    第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四)考勤记录;(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上一篇:支付结算办法
下一篇:月薪发六成 其余年底清企业这样支付工资合法吗?~济南劳动仲裁律师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手机站管理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山东劳资纠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泺源大街229号金龙大厦主楼23楼
电话:0531-67800985 传真:0531-67800983 手机:13506405345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关键词:济南劳动仲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