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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济南劳动仲裁律师
济南专业劳动仲裁律师 www.lzjflawyer.com 发表日期: 2012/1/9 12:41:28 阅读次数: 1532

关于调整失业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济南劳动仲裁律师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有关单位:

  为了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和《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3号)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失业人员的失业保险待遇

  用人单位提出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与劳动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后,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按规定申领失业保险金。

   附:《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点评:大家注意不是所有的协商解除都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只有企业提出双方协商的才行,个人辞职的不应该有。

  二、失业保险缴费年限和失业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正常履行参保缴费义务,累计缴费满一年的,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不满一年的,缴费年限予以保留,重新就业后继续参保缴费的,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失业人员在享受失业保险期间重新就业的,其剩余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按照规定予以保留,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非因本人意愿再次失业后,缴费年限满一年的,本次领取期限与上次剩余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缴费年限不满一年的,领取上次剩余期限的失业保险金。

  点评:放宽了领取条件的基础要件的解释,《失业保险条例》规定“(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本文件强调了累计满一年即可。

  三、关于农籍职工失业保险的缴费与待遇

  (一)凡用人单位和农籍职工按照3%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农籍职工失业后,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按照城镇失业人员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

  (二)凡用人单位按照2%比例为农籍职工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农籍职工失业后按规定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

  (三)农籍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参加失业保险,且有3%缴费记录并满一年的,其按2%缴费年限内的个人缴费部分可以补缴,补缴后的年限和已按3%缴费的年限累计计算,失业后符合条件的,按照城镇失业人员标准领取失业保险金;按照3%缴费不满一年或对2%缴费年限未进行补缴的农籍职工,失业后领取一次性生活补助。

    点评:这个还要和经办部门确认下,具体农民工在社保登记时的缴费比例一般都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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