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劳动仲裁律师:我市出台《济南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规范建筑业企业工资支付行为,打击建筑领域因拖欠农民工工资引发的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的和谐稳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起草了《济南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办法》,并与有关部门多次协商修改,近日由市人社局、市建委、市公安局联合出台。
该办法以《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建筑法》、《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我市劳动保障监察联席会议的职责分工确定了部门职责;明确了建设单位、建筑业企业(包括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劳务分包企业)的责任;对劳动合同签订、农民工名册、工资表建立保存、工资发放等做了详细的规定;同时要求农民工要合理合法的维权,不得采取极端行为;对拖欠克扣农民工工资情节严重的企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建设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停业整顿、限制其市场准入、降低或取消资质;对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的,虚构事实恶意讨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的,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