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劳动仲裁律师:拒绝加班被开除 状告单位获赔
山东劳资纠纷律师网:www.lzjflawyer.com
济南一名公司员工因拒绝单位加班安排,被单位开除了。近日,济南市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单位向被开除的员工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10539.60元。
3年前,王乾化与济南市一家劳务输出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随后被派遣至济南某公司从事电焊工作,每月收入2600元。
2010年4月29日下班后,主管喊住了王乾化,要求他留下加班。王乾化告诉主管,自己身体不适,不适宜继续工作。主管坚持要求王乾化加班,而他没有理睬,径自离去。
次日,王乾化正常到公司上班,公司派人找王乾化谈话,双方不欢而散。5月6日,公司再次找王乾化谈话,王乾化拒不认“错”。当日,公司以王乾化多次辱骂主管、有严重打人动机为由,作出解除与王乾化的劳动合同的决定。
王乾化向济南市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7500元、补缴社会保险。2010年7月9日,昆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昆山某公司支付王乾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0539.6元。
在济南市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后,济南某公司不服,向济南市高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后认定,济南某公司违法解除王乾化的劳动合同,济南某公司依法应当向王乾化支付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10539.60元。
济南某公司仍旧不服一审判决,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近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