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本市一家企业打工,直到现在,单位既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合法吗~济南劳动仲裁律师
小赵原是外地的农民,于两年前来到本市一家企业打工,直到现在,单位既没有与其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为其缴纳社会保险。问:单位这样做是否合法? 济南劳动律师解答答:单位这样做是不对的。依照《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劳动关系的通知》(京劳社关发[1999]34号)文件规定,企业招用职工后,应从招用之日起订立劳动合同,依据国家有关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按照〈北京市劳动局关于印发《农民合同制职工参加北京市养老、失业保险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险发[1999] 99号)规定,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城镇企业、事业单位、党政机关、社会团体及其招用的农民合同制职工, 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并且明确规定“农民合同制职工”是指: 经市、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 用人单位招用的本市及外埠农村户口的劳动者。因此,小赵可以向单位提出签订劳动合同及缴纳养老、失业保险费的要求。如单位不予理睬,建议向单位经营地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举报,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济南劳动合同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