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李**,男,1974年4月3日生,住济南市市中区**花园16号。联系电话:13506405345。
被申请人:济南**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济南市高新区舜泰广场
法定代表人:李**
电话:0531-8825**85
申请仲裁事项:
1、支付2011年6月至2011年11月拖欠的工资共计20557元。
2、支付出差补贴共计12720元。(自2011年4月12日至2011年11月8日,每日60元计算)。
3、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共计10000元。
4、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
5、仲裁相关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于2011年3月24日应聘至济南**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大区经理职务,负责济南**互动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筹建及运行工作至今。
但自工作以来,被申请人一直未给申请人交纳社保且存在拖欠工资及拖欠出差补贴违法行为。2011年11月4日,在未与申请人协商的情况下,公司即单方变更劳动合同,将申请人的岗位调整为销售经理,薪资亦予以大幅下调。鉴于此违法事实,申请人于2011年11月8日依据上诉理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申请,并于11月18日至公司办理交接后正式离职。但被申请人至今未发放申请人10月及11月份的工资及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上述违法行为,已严重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利,遂依法请求贵仲裁委员会保护本人的合法权益,支持申请人的仲裁请求。
此致
高新区劳动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李**
年 月 日
济南劳动仲裁律师:李安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