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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需承担的法律责任
山东劳资纠纷律师网:www.lzjflawyer.com实践中,试用期内,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的现象严重。有些单位利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相对容易的情况,任意解除,走马观花式地更换试用人员。为遏制部分用人单位恶意使用试用期,劳动合同法做出了针对性规定,即在试用期内,除有证据证明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出现《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而且,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负有举证义务,需举证证明劳动者有《劳动合同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一、二项规定的情形,否则,需要承担因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所带来的法律后果,即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地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地,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经济补偿金2倍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济南劳动仲裁律师:www.lzjflawyer.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