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分 类 导 航
【劳动法规】
┝ 劳动法规
【诉讼常识】
┝ 诉讼常识
【工伤法规】
┝ 工伤法规
【劳动仲裁】
┝ 劳动仲裁
【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
【经典案例】
┝ 经典案例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济南市历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济南劳动合同律师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格式
 2011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2011年11月30日 鲁高法〔2011〕297号)
 济南历下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示催告除权判决之刍议
 济南历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
 双倍工资案件适用范围,时效及计算方法
 14份不良资产处置的司法文件
 承兑汇票如何申请挂失止付以及挂失止付通知书的期限等相关问题~济南票据律师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经典案例经典案例 → 劳动仲裁过程中,用人单位提供伪造的证据怎么办?济南劳动仲裁律师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劳动仲裁过程中,用人单位提供伪造的证据怎么办?济南劳动仲裁律师
济南专业劳动仲裁律师 www.lzjflawyer.com 发表日期: 2012/5/4 16:29:31 阅读次数: 3157

劳动仲裁过程中,用人单位提供伪造的证据怎么办?济南劳动仲裁律师

山东劳资纠纷律师网:www.lzjflawyer.com


案情:
北京通讯行业知名某公司的员工出差到贵州,2个月后回到公司,却接到人事部门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理由是在出差期间由旷工5天的行为,按照公司的规章制度属于严重违反劳动规章制度,该员工认为自己并没有上述旷工行为, 只是在贵州项目实施期间,同项目经理曾经有矛盾,并产生过争吵,一定是该项目经理实施报复所导致的,于是该员工申诉到了北京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该支付2倍经济赔偿的仲裁请求。在仲裁期间,公司提供了一份考勤记录,说该员工出勤不全,有旷工5天的行为。而实际上公司所出具的该考勤记录是贵州项目组伪造的。该员工当庭否认,认为是伪造的,但是最后北京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仍以该员工虽然否认出勤表的真实性,但是未提出相应的证据支持,因此不予采信,最后驳回了员工的要求支付2倍经济赔偿的仲裁请求。
仲裁败诉后,该员工经过朋友介绍来到我中心咨询,我本中心的劳动仲裁律师张峰先生接待了他,并询问的事情经过.再仔细阅卷,特别是审核了公司提供的考勤表后,张律师提出了几点:
1. 首先北京海淀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欠妥,在劳动者否认该考勤表真实性后,没有仔细审查考勤表本身,而直接认定其合法有效,并予以采信.明显属于枉法裁判.
2. 但是导致仲裁员枉法裁判的原因除了仲裁员事实认定不清,业务素质欠佳之外,另一个最主要的原因是劳动者本身没有很好的进行质证,没有指出问题的要害和关键.
3. 在仲裁庭审执政过程中,劳动者对待该出勤表只是简单的说不认可,系伪造.而没有更多的举证和说明,导致仲裁员行使自己的自由裁量权.
4. 张律师仔细分析,指出该出勤表的不真实之处,如1.在春节期间,项目组放假,但是考勤表审核人的地方仍然有项目经理的签字;2.项目组成员有10多人,而考勤表只有两个人的考勤纪录;3.考勤表有员工确认一栏,却没有本案员工的签字,另一个员工有,3,在该员工飞回北京的当天,该考勤表仍然标注为旷工,等等一系列不符合常理和自相矛盾之处.
最后该员工委托了劳动争议中心的张律师设计了一个优化的质证方案,并补充了相应的证据,向北京市海淀区法院提出了起诉.
本案给我们在遇到伪证时如何处理的几点启示:
1. 遇到单位提供伪证时不用慌张,仔细分辨,从真实性,关联性和合法性等方面来考虑质证.
2. 质证时,不要简单的说不认可,不具有真实性等概括性的语言,要说明具体原因,最好能指出其一些不符合常理,不符合事实的,甚至矛盾的细节,必要的时候可以提供证据来支持,这样就引导了仲裁员的判案思路,限制了仲裁员自由裁量权的范围,有利于自己的主张被采信.
3. 单位提出的伪证主要是在现实中单位所持有,并且法律规定由单位提供的证据,比如工资表,考勤表,规章制度,违规违纪处罚等,劳动者在仲裁之前,最好是了解相关的证据知识和证据本身的一些常态属性,揣摩单位可能提供的各种形式的证据,设计好预案.
4. 在仲裁和诉讼的举证过程中,不要过早暴露对自己有利的观点或者事实,要选择最好的时机,比如在开庭质证的时候加以充分说明。
5. 要保持良好的心态,不要一看到对方的伪证就害怕,其实对方的这种做法对自己来说是一件很有利的事,只要谨慎对待,指出伪证的问题所在,那么就预示着你的主张将得到支持.
在目前来说, 仲裁机关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对提交伪证者进行处罚,因此在劳动仲裁中提供伪证的情形经常出现,希望大家谨慎对待,沉着应付!必要的时候,寻求专业人士的帮助


上一篇:济南劳动仲裁律师代理王某某与济南**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劳动仲裁案件双倍工资获赔30余万元
下一篇:浅析双倍工资的性质~济南劳动仲裁律师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手机站管理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山东劳资纠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泺源大街229号金龙大厦主楼23楼
电话:0531-67800985 传真:0531-67800983 手机:13506405345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关键词:济南劳动仲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