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分 类 导 航
【劳动法规】
┝ 劳动法规
【诉讼常识】
┝ 诉讼常识
【工伤法规】
┝ 工伤法规
【劳动仲裁】
┝ 劳动仲裁
【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
【经典案例】
┝ 经典案例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济南市历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济南劳动合同律师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格式
 2011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2011年11月30日 鲁高法〔2011〕297号)
 济南历下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示催告除权判决之刍议
 济南历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
 双倍工资案件适用范围,时效及计算方法
 14份不良资产处置的司法文件
 承兑汇票如何申请挂失止付以及挂失止付通知书的期限等相关问题~济南票据律师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诉讼常识诉讼常识 → 济南市加强养老保险补缴业务管理的通知济南劳动仲裁律师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济南市加强养老保险补缴业务管理的通知济南劳动仲裁律师
济南专业劳动仲裁律师 www.lzjflawyer.com 发表日期: 2012/6/16 15:45:35 阅读次数: 1206

济南市加强养老保险补缴业务管理的通知济南劳动仲裁律师

各参保单位:

    济南劳动合同律师李安南:根据市办会议精神,为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加强养老保险补缴业务管理做以下要求:

一、补缴的范围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单位欠缴养老保险,单位、职工申请或经司法部门、劳动部门监督或裁决的补缴。严禁无劳动关系或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未缴费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无法提供补缴所需的用工、执业时间及缴费工资等原始材料;参保单位、职工个人有异议的补缴。

二、补缴的材料

    单位补缴申请(说明欠缴原因、时间)、职工档案(1997年前)、养老保险手册、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财务记帐凭证工资表(原件、复印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单位盖章、职工签字一式两份)、其他相关材料;劳动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的法律文书。

三、办理时间

1、补缴当年的,每月1-10日由综合柜台审核补缴。

2、补缴往年的,每月1-10日由综合柜台初审,征缴科长复核后补缴。

3、补缴1997年前或五年的,每月10-13日由征缴科长初审,分管主任复审,报市办批准后补缴。

 


上一篇:关于农民工失业保险个人缴费问题的解决办法济南劳动仲裁律师
下一篇: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济南劳动仲裁律师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手机站管理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山东劳资纠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泺源大街229号金龙大厦主楼23楼
电话:0531-67800985 传真:0531-67800983 手机:13506405345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关键词:济南劳动仲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