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加强养老保险补缴业务管理的通知济南劳动仲裁律师
各参保单位:
济南劳动合同律师李安南:根据市办会议精神,为严格执行有关政策规定,现就加强养老保险补缴业务管理做以下要求:
一、补缴的范围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单位欠缴养老保险,单位、职工申请或经司法部门、劳动部门监督或裁决的补缴。严禁无劳动关系或个体工商户等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未缴费的超过退休年龄人员;无法提供补缴所需的用工、执业时间及缴费工资等原始材料;参保单位、职工个人有异议的补缴。
二、补缴的材料
单位补缴申请(说明欠缴原因、时间)、职工档案(1997年前)、养老保险手册、劳动合同(原件、复印件)、财务记帐凭证工资表(原件、复印件)、《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申请表》(单位盖章、职工签字一式两份)、其他相关材料;劳动执法部门、司法部门的法律文书。
三、办理时间
1、补缴当年的,每月1-10日由综合柜台审核补缴。
2、补缴往年的,每月1-10日由综合柜台初审,征缴科长复核后补缴。
3、补缴1997年前或五年的,每月10-13日由征缴科长初审,分管主任复审,报市办批准后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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