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员工的劳动合同最短签2年~济南劳动仲裁律师
济南劳动合同律师李安南一年前,某劳务派遣公司将张先生等一些员工派遣到一家物流企业,五个月后这家物流企业经营者失踪,员工都没了工作。当张先生等人回到劳务派遣公司时,负责人说,没人用你们的话,你们与我们公司的关系也就结束了。
分析:进入本世纪以来,劳务派遣成为了一种比较普遍的用工形式,其范围不断扩大。在实际中,一些被派遣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休息休假、劳动保护等权益受到侵害,不能获得与用工单位的职工同工同酬的权利,发生工伤后往往得不到赔偿。为了使符合社会化分工需要的劳务派遣能够得到健康发展,同时防止用工单位规避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维护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对劳务派遣用工形式作出了规范,包括对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作出特别规定。尤其是规定了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从而保证被派遣劳动者的就业稳定权益。
提示:《劳动合同法》规定,在被派遣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用工单位与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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