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员工工资不能按月结~济南劳动仲裁律师
济南劳动合同律师李安南一家公司雇佣小丽做非全日制工,每小时工资为6元,后被小丽到有关部门投诉违反最低工资规定。公司不服,认为支付给她的小时工资,并未低于按月工作时间折算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
分析:非全日制用工一般情况下是替代性比较强的工作,所以应当对其获取报酬的权利提供比全日制用工更加有力的保障。《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而全日制用工劳动者执行的是月最低工资标准。需注意的是,由于非全日制用工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用工之间的差异,非全日制用工的最低小时工资要比通常理解的月最低工资要高。目前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840元,而最低小时工资标准为7.5元。
提示:针对非全日制用工中每日劳动时间较短、劳动关系存续时间较短、实践中拖欠工资现象较普遍等因素,《劳动合同法》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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