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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取押金最高可罚2000元~济南劳动仲裁律师
济南劳动仲裁律师李安南钱女士应聘一家商场做营业员,签订劳动合同时,商场要求她交800元的履行合同保证金。当钱女士因种种原因辞职后,商场拒绝归还保证金。
分析:收取押金,扣压身份证件等一直是我国劳动法律法规所禁止的,但现实中这种侵权事件时有发生。《劳动合同法》加大了对用人单位此类违法行为的处罚,规定:用人单位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提示: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也按此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