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自己辞职,可以要求支付未休年假工资吗?济南劳动仲裁律师
济南劳动合同律师李安南: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当年度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休假的,应当按照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 (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当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数。
用人单位当年已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多于折算应休年休假的天数不再扣回。
由上可知,年休假主要由单位安排并考虑职工意愿,如果劳动者以个人原因辞职,单位还没有安排,是否应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有待商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