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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关于年休假的特殊规定-济南劳动仲裁律师
济南劳动合同律师李安南:1)劳务派遣单位的职工符合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条件的,享受年休假。
(2)被派遣职工在劳动合同期限内无工作期间由劳务派遣单位依法支付劳动报酬的天数多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少于其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应当协商安排补足被派遣职工年休假天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