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劳动仲裁律师专业解答:员工离职仍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年终奖吗?
济南劳动合同律师李安南(联系方式:13506405345):张先生于2005年5月进入济南高新区某合资公司工作,2007年9月离职。2008年3月他得知公司发放2007年年终奖后,认为自己也应拿到一半奖金,理由是年终奖既然是对于员工在一年中为公司工作的回报与奖励,如果员工按劳动合同和公司的规定完成了自己的工作任务,公司就不能歧视离职员工,应当贯彻同工同酬的原则,付给离职员工相应数额的奖金。但他的要求却遭到公司的拒绝,因为公司规定只有在发放年终奖是仍然在册的员工才能享受年终奖,而张先生已经离职,无权在拿年终奖,而且,国家的法律对于年终奖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方式并无明确规定,因此们只要不违反法律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企业完全由自主决定年终奖的发放范围和发放方式。张先生不服,想济南市高新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该仲裁委审理后最终裁决,公司有权自主制定年终奖分配方案,但是由于本案中公司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都没有对年终奖进行明确规定,因此,按照同统筹的原则,张先生应当得到相应年终奖。www.lzjflawyer.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