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劳动仲裁律师专业解答:依照规章制度扣除员工工资合法吗?
济南劳动合同律师李安南:2010年1月,济南某电子科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总监王先生注意到,依据薪资处提交上来的报告数据,最近一次发放工资时,本公司有三个员工的本月工资收到了公司的特别出。这三名员工分别是销售部的小李、制造部的小张和工程部的小陈,并且各自口信的原因和额度各有不同。其中,销售部小李是因为没有完成部门制定的业绩指标,按照规章制度的约定扣除了相应比了的工资;制造部小张是因为没有按照设备操作规程操作机器,导致生产出一批废板,给企业带来了三万元损失,公司依据规章制度按照总损失额5%的比例要求其主语从工资中扣回。工程不消沉则是由于本月请了五天市价,公司依据规章制度扣除了五个月工作日的工资。因为前段时间王总监参加过一次劳动合同法研讨会,听与会专家介绍以后扣除员工工资应当合法有据,于是其告知薪资处刘经理,让其何时扣减工资的依据,并检验扣减工资的合法性,刘经理查阅了相关法律法规,并在规章制度中找到了相关的明确规定,告知王总监公司行为不违反法律规定。www.lzjflawyer.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