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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劳动律师:如何理解“孕妇产前检查算作劳动时间”
济南劳动仲裁律师专业解答:为了保证孕妇及胎儿的健康,应按卫生部门的要求做产前检查,女职工产前检查应按出勤对待。不能按病假、事假、旷工处理。对在生产第一线的女职工,要相应地减少生产定额,以保证产前检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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