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 分 类 导 航
【劳动法规】
┝ 劳动法规
【诉讼常识】
┝ 诉讼常识
【工伤法规】
┝ 工伤法规
【劳动仲裁】
┝ 劳动仲裁
【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
【经典案例】
┝ 经典案例
  >> 超 级 搜 索
栏  目  
类  别  
关键词  
 站内搜索  
  
  >> 热 点 点 击
 济南市历下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济南市历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济南劳动合同律师劳动仲裁申请书范文格式
 2011年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省民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的通知(2011年11月30日 鲁高法〔2011〕297号)
 济南历下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公示催告除权判决之刍议
 济南历城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工伤保险条例解释
 双倍工资案件适用范围,时效及计算方法
 14份不良资产处置的司法文件
 承兑汇票如何申请挂失止付以及挂失止付通知书的期限等相关问题~济南票据律师
  >> 版 权 及 免 责 声 明

  本站资料文章其版权归作者本人所有。
  如果有任何侵犯您版权的地方,请尽快与本站联系!

 诉讼常识诉讼常识 → 济南劳动仲裁律师:对培训出资的理解以及与违约金的对应关系
 查看方式: 查看:[ 大字 中字 小字 ] [双击滚屏]
济南劳动仲裁律师:对培训出资的理解以及与违约金的对应关系
济南专业劳动仲裁律师 www.lzjflawyer.com 发表日期: 2014/3/19 14:46:29 阅读次数: 1954

济南劳动仲裁律师:对培训出资的理解以及与违约金的对应关系

济南某感光器材生产企业一致注重员工的福利,希望员工与公司能够共同成长,并特别重视对员工的培训。每年公司都会组织员工去香港总部培训,甚至委托日本某理工学院对优秀员工进行学位深造。2010年1月,公司又派出名技术人员到香港总部学习,其中小陈到总公司进行新机种操作技术的学习,小刘被安排在东京大学进行短期项目培训,两人的培训时间均历时两个月,性质为带薪全脱产培训,并签订有培训服务期协议。约定了三年的服务期限,违约金10万元。2010年3月,这两名员工同时回国,并返回公司上班。不久,这两名员工先后离职。并且,两位员工都提出了培训服务期协议的效力问题。晓晨认为自己的所谓培训实质是一种业务上的正常安排,并非《劳动合同法》上所称的专业技术培训,所以根本不可以设置服务期和违约金。而小刘则认为,自己虽然签订有培训服务期协议,但是两个月的培训费不可能有十万元,所以其要求只有在公司出具培训费发票的时候,方能按照发票上的数额支付相应的违约金。现在公司既然拿不出发票,所以他也无法支付违约金。

这是一起典型的培训服务期协议履行及违约处理的案例,在本案例中,主要涉及两个问题,一是什么样的培训才是《劳动合同法》上认定的可以设置服务期限的培训;二是如何在培训服务期协议中合理的约定服务期和违约金。具体问题,济南劳动律师李安南将在下一章节具体分析。


上一篇:济南劳动仲裁律师李安南:在没有相关协议约定的情况下,离职员工是否需要承担对原单位的保密义务?
下一篇:公司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我以此提出离职能主张经济补偿金吗?
 【公共评论】[目前共有0条评论] [发表评论]
暂时还没有评论
第0页,共0页,共0条评论
友情链接 | 联系我们 | 版权声明 | 关于我们 | 手机站管理 |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09-2012 山东劳资纠纷律师网 All rights reserved
地址:济南市市中区泺源大街229号金龙大厦主楼23楼
电话:0531-67800985 传真:0531-67800983 手机:13506405345

本站部分信息参考了法律人士的智力成果,供学习交流之用。如您不同意收录敬请有效告知,本站将立即删除! 并向您表示致敬。
技术支持:律师建站
关键词:济南劳动仲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