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劳动仲裁律师:员工被末位淘汰制度解除劳动关系合法吗?
济南劳动仲裁律师李安南:末位淘汰制度是企业在实践中京经常采取的一种管理手段,其目的是在于激励和刺激员工尽最大可能达成相应的特定业绩。企业往往会根据自身的总体规划和各部门的具体目标,并以此指标体系为标准,对一段时间内员工的工作绩效进行考核,根据考核结果淘汰落后的员工。
末位淘汰制对提高员工工作效率、激发员工工作潜能有着积极的意义,但在实施过程中也会面临一些问题。比如员工压力济南劳动仲裁律师-济南劳动律师-济南劳动合同律师过大甚至是不堪重负而离职、企业评估标准不科学导致整个淘汰体制的基础存在不公等等。而其中最主要的矛盾在于仅因表现末位,而将员工解聘,与中国内地的劳动法律存在冲突。
从法律层面而言,单位在没有采取欺诈胁迫或者趁人之危的情形下约定劳动合同终止条件是受到法律许可的。但是,在劳动合同法出台后,则特别禁止了企业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合同的终止的条件。进一步而言,即使员工在考核中处于末位,企业也不能通过非过失性解除的形式来解除劳动合同。
山东劳资纠纷律师网:www.lzjflawyer.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