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关于济南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的通知
济南劳动律师从济南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国家和省有关社保缴费政策规定,结合济南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统计公布工作实际,自2014年度起,济南市社保缴费年度的执行时间由当年4月1日至次年3月31日调整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
另外,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统计局《关于公布2013年济南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济人社发[2014]100号)规定,济南市2013年法人单位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873元。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济南市2014缴费年度(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的社保费月缴费基数的下限为2324元,上限为11619元。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城镇个体工商户在申报缴费时,亦按此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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