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劳动仲裁律师:仲裁申请书(单方调整工作岗位违法)
仲裁申请书
申请人:陈**,女,19**年2月*日生,汉族,现住济南市**区经十西路**10#楼1-*。
被申请人一:**(中国)眼科产品有限公司
住所地:北京市朝阳区麦子店西路3号新恒基国际大厦12层
法定代表人:罗尔·杰瑟斯·阿科斯达 职务:总经理
被申请人二: 北京**人力资源服务济南有限公司
住所地:济南市历下区泺源大街150号中信广场716室
法定代表人:倪瀛 职务:总经理
仲裁事项:
1、撤销《岗位调整通知书》,并按原劳动合同条件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2、仲裁相关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
事实及理由:
申请人自2000年1月3日入职被申请人处,并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担任济南地区销售经理职位。期间由被申请人二为申请人缴纳社会保险。
但2015年3月1日,在没有法定理由的情况下,被申请人一向申请人出具《岗位调整通知书》,单方违法变更与申请人的劳动合同,将申请人地区销售经理的职位单方变更为销售代表。
以上,被申请人的调岗行为没有任何事实与法律依据,严重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利,为此,申请人现依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规定,诉至贵委,望贵委判如所请!
此致
济南市历下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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