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劳动保障监察信息网:关于开展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济南劳动仲裁律师
关于开展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情况 专项检查活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保障局:
为提高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的签订率,规范工资支付行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切实落实全市人社系统破解难题活动的各项任务,根据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经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用人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按照《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的通知》(济政发【2010】20号)确定的职责,对辖区内企业劳动合同签订和工资支付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使用外来务工人员较多的行业、劳动密集型行业、新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困难企业等。
二、检查内容
(一)劳动合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情况; 2、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履行劳动合同的情况;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变更、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情况; 4、用人单位制定内部规章制度的情况。
(二)工资支付 1、用人单位是否按劳动合同的约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2、用人单位是否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定支付加班费; 3、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是否符合最低工资规定; 4、用人单位有无故意拖欠和克扣劳动者工资的行为; 5、用人单位是否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工资。
三、检查方式
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成立专项检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指导、协调工作,并抽调专人组成两个检查小组,实施检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要充分利用“两网化”建设的成果,加强网络监察。要不断发挥兼职劳动保障监察员的作用,深入用人单位认真检查,同时可与书面材料审查、举报投诉检查相结合,做到一体执法,避免重复检查。
四、几点要求
(一)各县(市)区要成立专项检查领导小组,指派专人负责,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加大查处力度,破解小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低等难题,切实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
(二)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重点。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专项检查实施方案,搞好摸底排查,明确工作目标和工作重点,提高检查活动的针对性,将普遍检查与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相结合。
(三)实行一体执法。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和有关部门之间要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实行一体执法,要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形成合力,确保取得实效。
全市开展专项检查活动期间,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将进行督导,各县(市)区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要于12月20日前将小企业检查情况、劳动合同签订率、工资支付情况及专项检查活动的总结书面报市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支队监察二室 联系人:张峰 电话:86265291)。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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