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历城政办发〔2011〕11号关于成立历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通知
各街道办事处,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部门:
为适应新形势下劳动人事制度发生的变化,加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切实维护和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法、及时、公正地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有效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年第5号令),特成立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一、聘任、解聘专职或者兼职仲裁员;二、受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三、讨论重大或者疑难的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四、对仲裁活动进行监督。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干部主管部门代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相关行政部门代表、工会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组成人员为单数,下设办事机构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仲裁委员会处理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实行仲裁庭制度。
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设主任1名,副主任和委员10名。
附件: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成员名单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五日
附件:
济南市历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成员 名 单
主 任:张其泉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区人社局局长
副主任:刘 磊 区委组织部副部长
王孝智 区人社局副局长
李文平 区总工会副主席
赵焕军 区工商联副主席
成 员:黄笃勇 区法院副院长
庞振福 区教育局党委副书记
付修俐 区住建委副主任
李兴德 区法律援助中心主任
苏 怡 区经信局工会主席
汲 明 区卫生局工会主席
主题词:劳动人事 仲裁 委员会 通知
抄 送:区委各部门,区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
区人武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15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