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安南律师接受媒体专访-失主拒为“千万瓷器”再鉴定
通讯员 陈启蒙 摄 □记者 李培乐 4日,本报报道了工人新村南村派出所破获的盗窃瓷器案件。本案中,受害人刘先生称,其经营的古玩店中,8件古董瓷器被盗,总价值1000余万元。这些瓷器是不是文物,价值如何,直接决定对嫌疑人刘某兴的定罪量刑。不过,记者从警方处了解到,目前失主已经拒绝进一步对瓷器进行鉴定。 省博专家鉴定为仿品 3月15日上午,工人新村南村派出所接到刘先生报案,称其经营的古玩店中价值1000余万元的古董瓷器被盗!这些瓷器均是刘先生2003年到2005年奔波各地,花30余万元淘来的宝贝。 警方通过监控,发现经刘先生辨认偷走瓷器的那名男子,案发前连续两天到刘先生店内做客,交流古玩鉴赏心得。后来警方通过大量的调查走访,最终通过快递公司的包裹锁定了嫌疑人,并在天津将要售卖瓷器的嫌疑人抓获。 失主称瓷器价值千万,可是最终的定罪量刑要看鉴定结果。如果是文物,刑法中有专门的相关规定,如果不是文物,那就以相应的数额来定罪量刑。 办理此案的副所长宋强说,之前警方找山东省博物馆的专家对这批瓷器进行了鉴定,专家称瓷器并不是文物,而是一些仿品。为了谨慎起见,警方征得失主的同意,去北京对其中两件进行了鉴定,鉴定的结果也是仿品。 失主拒绝进一步鉴定 据了解,在北京鉴定,需要交纳费用,而对于对方收取的鉴定费,失主也觉得昂贵。所以在鉴定了两件之后,他拒绝再对剩余瓷器进一步鉴定。并称,鉴定机构只是以经济效益为主,他自信自己的瓷器就是真品,拒绝进一步对瓷器进行鉴定。 16日下午,记者联系了省博物馆。工作人员说,现在的省博物馆主要对公进行鉴定工作,不对外进行公开的鉴定工作。如果要鉴定,还是要通过公对公。 北京市百瑞(济南)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安南律师认为,公安机关会按照他们委托做的鉴定作为标准。如果当事人对鉴定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前重新鉴定。像本案中,失主不愿意再进行鉴定,等于说是默认了警方的鉴定结果。 李安南说,毕竟警方办案和检察院的起诉都是有时间限制的,不可能因为失主的不配合,案件就会无限期拖下去。他个人认为,对文物的鉴定,价值上可能有差距,真伪上一般不会有问题。即便失主称瓷器价值千万,最后的定罪量刑只能按照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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