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记者从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由济南市人社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印发通知,对济南市一至四级工伤人员伤残津贴等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作出调整。据悉,在济南市本次工伤保险待遇调整中,伤残津贴平均增长171.5元,增幅为6.2%左右。济南劳动合同律师 据介绍,济南市此次待遇调整涉及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3项待遇,其中,在伤残津贴方面,对符合条件的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每人每月伤残津贴分别按195元、185元、175元、165元的标准增加;在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配偶抚恤金每月增加69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51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再增加20元;在生活护理费方面,以济南市2016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333元为基数,按照《工伤保险条例》(修订)第三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比例确定。济南劳动仲裁律师 |